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昨过堂
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李海强 实习生徐丽欣 吴娟报道
因涉嫌受贿等严重犯罪问题,昨日,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,当庭否认受贿400多万元现金的指控事实,只承认受贿100多万元。
起诉书称,1995年至2012年1月期间,李治臻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10项,其中1项发生其担任广州宾馆总经理期间,另外9项发生在其任职民政局局长、党委书记期间。李治臻涉嫌受贿人民币现金达400多万元,以及数万元的外币和一批贵重财物。
李治臻对受贿罪名无异议,却当庭表示“实际受贿数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”,受贿数额应为人民币105万余元。
对于李治臻的翻供,公诉人表示撤销自首减刑的建议,并斥责李治臻在法庭上避重就轻、逃避责任的行为。
(原标题:前局长受贿400多万 庭上翻供“没那么多”)